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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文物局印发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
时间:2023-02-20 来源:河南省文物局

  近日,河南省文物局印发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,以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。

  根据国家文物局《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文件要求,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,需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并编制“文物影响评估报告”,以预防因建设项目设计或实施不当,对文物本体及保存环境造成不良影响,促进文物保护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
  文物影响评估制度提出以来,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,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质量参差不齐、体例五花八门,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的科学性、严肃性无法得到保证,极大影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,也给后续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。

  为进一步规范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的编制,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客观、公正、规范地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工作,提升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的编制效率和质量,2021年1月,河南省文物局委托考古研究机构,启动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制定工作。2022年上半年,完成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初稿,经过多轮的专家评审、修改和完善,并经征求各省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,于2022年12月形成终稿,2023年2月正式印发。

  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是省文物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。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的发布,对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,提升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、推进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健康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。《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(试行)》目前为“试行”状态,后续将根据相关单位在编制“文物影响评估报告”具体实践中发现的问题,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。